3个阶段 医保为疫情防控做出哪些贡献?

近期,《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组织领导下,召开“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系列专题研讨会”,旨在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面较广、具有争议点、舆论点导向的医疗保障话题展开深入研讨。

第三期研讨会以“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为主题,与会专家介绍了国家医保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措施及医保基金支付情况并对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进行了深度探讨,本文根据会议专家讨论观点进行整理,分享读者学习交流。

今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全世界的发展节奏,我国也打了长达数月的疫情防控攻坚战。这个过程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医保局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强化应对疫情工作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如今虽然第一波疫情防控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在国外疫情严重、秋冬季利于病毒扩散、疫情易于反弹等不利因素下,第二波疫情已经有开始发作的趋势,防控工作必须要再次提上重要日程。不仅如此,对于医保来说,如何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工作经验并将其规范化、制度化,进而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保支付相关的长效工作机制,也是需要国家医保局持续研究的课题。

 

在这篇文章中,就让我们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始,谈谈“医保”在重大疫情防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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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保“复盘”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可以分为疫情暴发、国内疫情基本控制、疫情进入常态化三个阶段。

 

发展阶段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

疫情暴发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国内疫情基本控制

《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境外回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政策

《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支持复工复产

《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方便群众看病购药

疫情防控

常态化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的通知》

保障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医疗康复

 

在疫情暴发阶段,国家医保局第一时间调整医保支付政策,通过两个文件明确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3个基本方向:一是“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明确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三是明确将疫情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预拨专项资金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

 

其次,畅通药品、耗材采购渠道,做好价格监测。尤其是对于用量、价格都迅速上涨的口罩等重要防控用耗材,国家医保局允许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临时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与此同时,相关司局协同做好价格监测监管。

 

第三,积极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做好医保经办工作是保证各项医保政策顺利落地的重要基础,尤其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经办工作必须第一时间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优化服务模式,确保为参保人、医疗机构做好保障工作。2月份发布的《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从“对外服务”和“对内管理”两个方面对经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外服务层面,提出“五个办”——及时办、不见面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对内管理层面,减少工作环节,加强应急管理,做好风险防控,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执行效率,确保各项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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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疫情基本控制后,主要工作重点变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一是明确境外回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权益对等原则,根据是否参加基本医保,对境外回国人员和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分别制定政策;二是减征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支持复工复产,据测算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三是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参保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支持政策等,这项政策解决了很多患有慢病的参保人的日常医疗需求。

 

疫情进入常态化阶段后,医保的主要工作则转移到疫情防控的后续处理,以及将一些防疫期间的临时性政策转化为长效机制的建设上。其中对“两个确保”政策的医保结算落实是主要工作,在国家和地方医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除少数异地就医的参保人需要进一步核实参保身份外,省内结算工作已经基本完成,9月10日已经结清7月31日之前申报的所有费用,之后的零散费用也一直按照“两个确保”的原则及时结算。相关政策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配合国家卫生部门,适时出台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医疗康复费用保障政策;二是通过畅通试剂采购渠道、完善检测项目价格、将相关监测项目和耗材纳入省级医保目录,以支持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临时”和“长效”,

疫情对医保制度完善带来了哪些思考?

国家制定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后,各地也都第一时间跟进落实,并依据当地医保报销政策、医保基金结余情况进行了本地化调整,全力保障患者救治不受影响,保障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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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逐渐常态化,对于那些能够弥补医保短板的临时性政策,可以总结各地经验,考虑将其转化为长效机制,这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工作。从国家医保局的角度,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工作机制需要探索建立:

 

一是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如何调整医保支付政策以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二是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三是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统筹使用机制,以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