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的尴尬与出路

曾经备受关注,而又慢慢沉寂,“以房养老”保险似乎被遗忘了。

确实,它太“小”了。

再次被提起,是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

一些代表委员从致力于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角度,建言献策,希望这一利国利民的险种,能在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中国发挥一己之力,为国人的老年生活添把柴、加把火。

这代表了很多人的心声和心愿。

这种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虽然规模很小,但它的年龄却不小了。

早在2014年7月,原保监会就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试点,如今时间已近七载。

这是一款创新型保险产品: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业务开展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有效保单129件,共有129户家庭191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1,户均月领养老金7000余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过3万元。

从业务开展主体来看,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经营资格,但初期只有幸福人寿一家“吃螃蟹”,且一吃就是好几年。人保寿险在观望多年后也加入其中,其他保险公司保持沉默。

诚然,“以房养老”保险满足了一些老年人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探索出一条老年人房产融资养老的新路。

但这是一条很艰难的路。相比2亿多的老年人口,这一保险无论是业务规模还是参保人数,都显得微不足道。

探其究竟,着实瓶颈不少。

一是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难度大,推进力度小。

实践过程中,每一单“以房养老”保险都需要经过房屋评估、尽职调查、抵押登记、业务公证等环节,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及监管部门。

我国尚未建立专项机构或协调沟通部门,缺失对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正遗产管理人、房产差异化处置等专项条款制度。最终造成“以房养老”保险承保难度大、流程复杂、投入成本高、抵押房屋难处置等问题,市场参与度不高。

剃头挑子一头热。

是不是听起来很耳熟?

之前我们探讨过的税优健康险、税延养老险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二是业务风险较高,老人和保险公司都有顾虑。

“以房养老”保险是创新型保险业务,缺少足够的经验数据,风险因素复杂,对保险公司合理定价、风险管控提出了很高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不足、准备也存在着不足。

这是表象。

创新,当然难度很高。而不足200人投保,保险公司即便能力再强,也无法基于大数法则进行合理的产品设计和科学定价,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实际上,对保险公司来说,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也不太高。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坦言,“以房养老”保险属于保本微利型业务,需要不断向老人支付养老金,在老人过世后才能处置房产,对现金流有很高要求,因此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老人的顾虑更多。

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很多老人也难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

来自子女的压力也不小。

很多人觉得辛辛苦苦伺候老人一辈子,房子哪能轻易拿去抵押了,而且将来还要归保险公司处置,自己啥都捞不着,对此坚决反对。

当然,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旗号,把老人房产抵押套现,拿钱跑路的骗局也不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对正规合法的“以房养老”保险的不信任。

尽管“以房养老”保险在较长时间内会是一个小众产品,但它还是有市场的,比如空巢家庭等需要这样的产品,因此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呵护。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相关部门攥指成拳,合力致远。

“以房养老”保险除了需要应对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税收方面也缺少政策扶持。

建议相关部委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疏通发展堵点,推动完善配套政策,简化业务流程,把好事办好。

二要完善养老产业链,提升保险公司业务经办能力。

保险产品尤其是养老产品,初心一定要落在“服务”上,与老年人的诉求相吻合。

打铁还需自身硬。

保险公司应抓好自身能力的建设,特别是精算、定价和专业队伍的建设。

建立产品需求调研机制,以获取更多的产品反馈信息及数据,用于进一步完善产品开发设计、管理制度及营销策略。提高条款费率的透明化程度,文字表述上也应尽量通俗易懂,便于投保老人理解和接受。

同时,保险公司作为服务主体,应发挥自身优势,完善养老产业链布局,探索通过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有效融合、发展康复医疗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到今年7月份,“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开展就将满7年。

行百里者半九十。

我们期待,“以房养老”保险谋篇起势,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