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的症状标准

  症状标准:在下列1.、2.、3.项中,至少有 7条,且 1.至少有 2条,2.、3.项至少各有 1条:
  1.人际交往存在质的损害,至少 2条:
  1)对集体游戏缺乏兴趣,孤独,不能对集体的欢乐产生共鸣;
  2)缺乏与他人进行交往的技巧,不能以适合其智龄的方式与同龄人建立伙伴关系,如仅以拉人、推人  、搂抱作为与同伴的交往方式;
  3)自娱自乐,与周围环境缺少交往,缺乏相应的观察和应有的情感反应(包括对父母的存在与否亦无相应反应);
  4)不会恰当地运用眼对眼的注视、以及用面部表情,手势、姿势与他人交流;
  5)不会做扮演性游戏和模仿社会的游戏(如:不会玩过家家等);
  6)当身体不适或不愉快时,不会寻求同情和安慰;对别人的身体不适或不愉快也不会表示关心和安慰  ;
  2.言语交流存在质的损害,主要为语言运用功能的损害:
  1)口语发育延迟或不会使用语言表达,也不会用手势、模仿等与他人沟通;
  2)语言理解能力明显受损,常听不懂指令,不会表达自己的需要和痛苦,很少提问,对别人的话也缺乏反应;
  3)学习语言有困难,但常有无意义的模仿言语或反响式言语,应用代词混乱;
  4)经常重复使用与环境无关的言词,或不时发出怪声;
  5)有言语能力的患儿,不能主动与人交谈、维持交谈,及应对简单;
  6)言语的声调、重音、速度、节奏等方面异常,如说话缺乏抑、扬、顿、挫,言语刻板;
  3.兴趣狭窄和活动刻板、重复,坚持环境和生活方式不变:
  1)兴趣局限,常专注于某种或多种模式,如旋转的电扇、固定的乐曲、广告词、天气报等;
  2)活动过度,来回踱步、奔跑、转圈等;
  3)拒绝改变刻板重复的动作或姿势,否则会出现明显的烦躁和不安;
  4)过分依恋某些气味、物品或玩具的一部分,如特殊的气味、一张纸片、光滑的衣料、汽车玩具的轮子等,并从中得到极大的满足;
  5)强迫性地固着于特殊而无用的常规或仪式性动作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