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过两年就一定能赔?你还在信这句鬼话吗?

“身体稍微有一点病买保险没关系的,只要保单生效两年了就一定能赔。”相信有不少准备投保的小伙伴听到过这句话甚至被误导过。

带病投保只要超过两年就可以赔,这个观点是绝对错误的!却成为了很多不专业保险代理人的惯用套路话术。

很多消费者看到既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这样说了,那么带病投保只要熬过了两年也就肯定能赔,于是就毫不犹豫地跳过健康告知和核保直接把保险买上了。殊不知可能到头来会坑了自己。

今天小贝就来跟大家讨论一下这个焦点话题: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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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中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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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便是在保险行业中著名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是代理人口中熬过两年就一定能赔的依据来源。

从字面意思来看的话,只要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得解除合同且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履行合同,看起来确实是我们理赔时的神器,显然这条政策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保护。

但事实真的这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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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保护不假,十分容易让人误解为即使没有如实告知,出险了保险公司也得赔。

但大家试想一下,如果法律真的如此“偏袒”被保险人的话,人人都去带病投保,那保险公司未免也太惨了,可能早就已经赔的精光倒闭了。

因此,同在《保险法》第十六条中的还有两条补充说明: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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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故意不如实告知、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一旦出险,保险公司都不必理赔。可见,诚信才是不可抗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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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破两年不可抗辩的“美丽谎言”

两年不可抗辩限制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不能解除合同并不代表不能拒赔。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后申请理赔,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当然是可以依约拒赔的。

即便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再去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也是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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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实际案例中,甚至出现过为了使自己符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故意延迟报案时间。

而这样的想法往往都是一厢情愿,既不可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因此,该条款保护的是那些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未如实告知的投保人。

同时也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因为被保人身体情况有变就单方面解除合同。

而并非为小部分带病投保钻空子的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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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诚信原则,跟两年不两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保险公司即使不能解除合同,也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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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贝有话说

我们买保险,而不是买风险,买保险是为了遇保险事故时心里踏实,但是以这样的方式买了保险,可能睡觉都在考虑:遇事到底赔不赔,内心不踏实其实是一种折磨。

虽然法律上是以最大限度保护着被保人的利益。但无论如何,如实告知是我们投保时的底线。为了今后的保障万无一失,一定要遵守如实告知义务,千万不要铤而走险。